-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4-01166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8-23 发布日期: 2024-08-23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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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事项
关于《济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以下简称《奖补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议题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的“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要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奖补方案》并完成部门会签。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三、议题目的
采取财政奖补方式,鼓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有效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
五、议题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及规定程序,采取“一站式”信息化审核方式开展补贴资金申领审核工作。
(二)补贴范围、标准和资金来源。
1.补贴范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同时明确了4种不符合补贴政策的情形。
2.补贴标准。按照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以及淘汰时间,拟采取“分阶段、差异化”的方式,分两个阶段对提前淘汰的给予相应标准的补贴资金。
3.资金来源。明确了省、市、区县三级财政承担资金比例。
(三)补贴资金申领流程。包括车辆报废和注销、补贴申领、资金核拨等流程。由机动车报废拆解资质企业为车主全程代办补贴资金申领等业务,提高便民服务效能。
(四)职责分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联合办公、严肃工作纪律等工作要求。
六、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将全力抓好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工作。
七、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奖补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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