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危及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视具体情况除可按一般维修的程序组织实施维修外,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维修资金应急维修申请准备 1.申报单位持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制定应急维修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内容及范围,工程预算金额,施工工艺及主材规格、型号,资金来源,维修工程保修期,施工队伍的选择方式等。有业主委员会的需报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2.确定施工队伍,签订维修合同; 3.申报单位登陆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录入维修信息,生成维修项目任务单和维修资金应急维修使用申请审核表,打印并签字盖章。 (二)申请资料提交 申报单位向保障中心提交下列资料,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手续: 1.应急维修使用申请表; 2.损坏证明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 3.工程预算书复印件(申报单位盖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盖章); 5.单位授权委托书。 (三)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 符合使用条件的保障中心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四)申报单位组织实施维修(五)维修资金拨付申请资料提交 维修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维修款项的拨付手续: 1.决算款拨付申请书; 2.维修工程验收及费用审核表; 3.工程结算书复印件(申报单位)或审计报告; 4.审计发票复印件(申报单位盖章,无审计的不需提供)。 (六)维修资金拨付 资金中心审核完毕后将维修资金直接划转到申报单位备案账户。 备注: 1、应急维修范围:屋面漏雨、外墙渗水、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或爆裂、玻璃幕墙炸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外墙面脱落、道路塌陷等经业委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的;电梯运行存在安全隐患,检测机构出具书面意见的;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公安消防部门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的。 2、按应急维修程序使用维修资金的,待安全隐患处置妥当后,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示。 3、结算金额超过1万元的,或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审计的,或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代表认为有必要审计的,须提供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保障中心)
- 热点推荐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