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车辆转出期间怎么补办登记证书?
发布日期:2024-08-29 14:33:52 所属单位:市交警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机动车

答:需要先车辆转出地车管所补办登记证书,申请对应的车辆转出业务。如车辆属于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让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让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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