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4-01080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8-07 发布日期: 2024-08-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
- 发文字号:
一、议题事项
关于《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
二、议题背景
公共数据蕴藏着极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公共数据的开放利用是数字济南建设的基础。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活动,有必要结合国家、省最新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专门立法,进一步激发数据要素潜能,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列入了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前期,市司法局会同市大数据局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围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监管,加大有效制度供给,面向社会征求建议,并征求了各区县政府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会签相关部门(单位),反复修改形成《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三、议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等。
四、议题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责任体系。规定市、区县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重大事项。明确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级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开放主体应当建立本单位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利用主体应当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接受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从事活动。
二是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制度措施。统一开放标准和原则,将公共数据划分为不予开放、有条件开放和无条件开放三种类型,规定公共数据以开放为原则,不开放为例外。明确开放要求,规定依托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网提供开放利用服务,通过开放网列明开放要求。规范利用活动,利用主体申请获取有条件开放类数据,应当符合相应要求,经开放主体审核同意后合规使用;获取和使用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应当经过权利人授权。
三是强化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安全监管。建立开放前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拟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事先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后再予开放。加强公共数据利用监管,对已开放公共数据的利用情况,各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加强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限制访问权限等临时性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强化安全应急保障,明确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公共数据安全工作规范和安全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响应、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切实保障公共数据安全。
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会议原则通过了《办法(草案)》。会议确定,由市司法局负责,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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