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4-0133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4-08-09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解读
- 发文字号:
一、政策背景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文件、出台措施,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制定了《济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推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决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难点痛点问题,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推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持续改进执法方式。坚持统筹协调,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鼓励工作创新,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健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与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机制,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配合,完善信息共享,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重要举措
(一)强化管理,加大追责力度。把好执法人员入门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坚决制止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作风粗暴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依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创新方式,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在涉企执法领域,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聚焦突出问题进行彻底纠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三)健全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通过督促自查、公开约谈等措施,既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又防止以监督代替、包办行政执法或不当干预行政执法。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多措并举,推进重点领域联合检查。组织编制市级执法部门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完善执法部门间协调机制,各执法单位根据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任务,明确检查任务、清单、时间、频次、检查方式等,由统筹部门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实现更大领域“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五)信用监管,减少多头重复检查。以风险分类和信用分级为基础实施双随机差异化监管,结合“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抽查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差异化检查管理,体现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六)压实责任,强化监测评估。将企业群众的获得感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夯实工作责任,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督察、法治考核等重要内容,作为对区县、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与上级文件相比,《实施方案》不同之处在于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部署了多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充实细化了措施内容。主要不同点:一是在加强执法人员考试培训上,制定激励约束措施,通过正向激励、反向约束措施,推动提升考试培训工作水平。二是将专项整治对照问题清单扩大到法治政府评估报告问题清单,增强整治针对性和有效性,契合我市工作现状。三是在强化执法责任追究,提升监督质效上,率先提出制定责任追究办法,从追责主体、追责情形和追责方式等方面加以明确,完善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闭环。
六、关键词诠释
事前备案、事中登记、事后评价:为有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涉企行政检查实行“事前备案、事中登记、事后评价”。事前备案即行政执法人员需将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依据进行备案,一个时间段内对同一企业进行备案的,不予通过,有效减少重复检查。事中登记即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检查统一使用行政执法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效率。事后评价即企业可通过扫码对本次行政检查行为进行评价,评价以电子问卷形式进行,主要涉及文明规范执法、企业权益保障、违法违规执法等反面,对企业评价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可第一时间获得反馈并及时进行处理,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解读机构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
联系方式:0531-51703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