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交通环保
答:(一)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规划咨询意见函》及有关设计文件;
(三)道路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四)施工方案(绿地恢复方案、原有设施保护方案);
(五)承诺书;
(六)《燃气设施保护协议》;
(七)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根据项目情况提供立项、规划手续)(含: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证明);
(八)供水、排水、污水设施拆除、改动方案。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与生态环境项目审批服务处,咨询电话:0531-68966396,由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专业、具体的解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