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4-0150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4-09-11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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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9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26号),推动市属企业加强主业管理,解决部分企业产业布局过宽过散、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主业管理取得一定成效。近年来,市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过重组整合、改革发展,国有经济总量、产业布局、功能定位发生较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需制定新的《济南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2024年4月份,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提出各市可参照制定本市相关制度。
二、决策依据
《办法》制定主要根据是《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工作,持续完善主责主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夯实国资监管基础。三是推动企业聚焦主业谋发展,通过严控非主业投资、优化调整产业布局等措施,持续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主业集中,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好服务我市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四、重要举措
《办法》明确了主责主业的定义、管理原则、市国资委与企业的相关职责,强调企业应当围绕功能定位明确主责,并根据主责核定主业和拟培育主业。
《办法》明确了企业主责主业的核定标准和核定程序。其中,主责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批复的企业组建方案、市国资委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等确定;主业是由企业提出申请,市国资委进行核定,市属一级企业的主业一般为1-3个,主业经济指标合计占企业总量不低于70%,单个主业原则上不低于10%。围绕济南市“四大主导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可以拟定1个拟培育主业,在培育期内实现预期发展目标、达到主业核定标准的,可调整为主业。要求将主责主业写入公司章程,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依据,有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强调了主责主业核定后的监督执行和责任追究。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主责主业内部管理制度,并对权属企业实施全面有效的主业管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企业非主业投资比例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的5%、3%、2%。要求企业将主业及拟培育主业涉及的财务数据纳入年度审计,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充分披露。市国资委以信息化手段加强主责主业监管,建立主责主业监督管理体系,对企业主责管理和主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将其作为对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国资委建立健全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存在问题的企业应立即整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与上级文件的主要对比情况
与《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相比,我市《办法》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调整主业核定标准,鉴于市属企业多为综合类企业,涉及产业门类较多,因此调整了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占企业全部业务总量的比重。二是强化对我市重点产业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围绕济南市“四大主导产业”等战新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推动企业协同发展,新注册企业与现有企业的主业原则上不能雷同,避免同质化竞争;鼓励企业之间通过产业重组、交叉持股、共同投资培育战新产业等方式,实现协同发展。四是实施分类评价,对竞争类企业以定量指标为重点,对功能类、公益类企业以定量定性结合指标为重点,实施主业发展质量分类评价。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国资委产业发展处
咨询电话:0531-5170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