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货物运输(货运行业)“一件事”的服务指南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9-12 11:25:55 所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交通环保

答:一、涉及事项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服务对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网络货运、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3.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四、材料清单

1.货物运输(货运行业)申请表(申请人自备或在线填报);

2.法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和书面委托书;

3.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企业章程文本;

5.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过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系统出具的电子表单,可免提交)、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拟购置车辆的提交: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6.已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提交:从业资格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驾驶员需提交驾驶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提交:拟聘用承诺书;

7.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

8.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注:免提交材料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由申请人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

五、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1.在线查询。申请人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或APP查询办件进度及结果。

2.获取电子证照。申请人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微信小程序、“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爱山东”APP领取电子证照。

3.邮寄送达。按照申请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通过“EMS免费邮寄”送达。

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31-6896636568966395,可至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7窗口现场咨询。

九、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7交通运输类“一件事”窗口

2.网上办理。“济南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货物运输(货运行业)“一件事”

十、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一、监督电话

      (053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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