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市司法局开始时间:2024-09-13 结束时间:2024-10-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市应急管理局起草并报送审查的《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登陆济南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或者登陆济南市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jnssfj.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政府法治—立法意见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fzbfg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全民应急演练立法意见建议”;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A区1114室,邮政编码250099。
济南市司法局
2024年9月13日
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水平,提升全民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件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全民应急演练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全民应急演练,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立足“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目标,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面向人民群众开展的应急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模拟情景处置等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
第四条 全民应急演练应当遵循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组织、单位落实,全民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应急演练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保障全民应急演练工作经费,并将全民应急演练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落实。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面向村(居)民等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第六条 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应急演练综合协调工作。
各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全民应急演练工作。
第七条 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
各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应当按照“应编尽编、应修尽修”的原则,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开展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
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可以结合实际编制应急工作手册,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
第九条 本市确定每年第二季度为“全市应急演练季”,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每年确定一个应急演练主题,集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第十条 本市实行“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推动建成覆盖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以及镇(街道)、村(居)的“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体系,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快速有效响应,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第十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对轨道交通、通信保障、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暖、石油天然气管道泄漏等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第十三条 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和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和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四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五条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特点,针对森林火灾、城市内涝、山洪泥石流、水旱灾害等多发易发突发事件,加大应急演练频次,提升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实战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经常性组织开展“双盲”(不提前通知演练时间和演练内容)应急拉动演练,检验应急演练实战能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鼓励镇(街道)、村(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双盲”应急拉动演练。
第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健全应急社会动员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十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推动应急教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应急公益宣传,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培训讲座、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网络直播、数字模拟应急演练等,拓展应急演练参与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普及应急演练和应急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第十九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应急教育公益事业,积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动应急教育体验馆、应急文化公园等应急科普教育场所建设,将应急教育、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有机结合,推进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条 建好用好应急联防救援站,充分发挥在风险辨识、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等方面综合性宣传教育和情景体验的作用,打造多方参与的全民应急演练动员模式。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评估制度,对应急演练全过程进行客观评价,针对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优化应急预案和演练方式方法。
在全民应急演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应急演练能够有效减轻突发事件发生时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迅速从各种灾难中恢复正常状态。
纵观近几年来全国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有不少事件是因为公众没有掌握逃生本领,丧失自救最佳时机,从而造成严重后果。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往往是决定灾害损失和救援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开展全民应急演练对有效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全民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十分必要。目前,上位法尚未就开展全民应急演练作出明确规定,亟需通过立法为开展促进全民应急演练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济南进一步完善法治保障。
二、立法依据及参考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三)《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五)《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三、主要内容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1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是压实各方责任。一是明确了政府责任,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全民应急演练工作的领导,通过将全民应急演练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立负责全民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协调机构等,督促工作落实。二是明确了部门责任,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全民应急演练工作,并做好本单位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工作。三是明确了单位责任,规定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部分主要是完善制度措施。一是建立应急演练季制度,规定我市每年第二季度为“全市应急演练季”,结合每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每年5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每年确定一个应急演练主题,集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二是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机制,规定全市建立“应急第一响应人”制度,推动全市建成覆盖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以及镇(街道)、村(社区)的“应急第一响应人”网络体系,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快速有效响应,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三是开展“双盲”应急拉动演练,规定市、区县政府应当通过组织开展“双盲”(事前不通知参演单位演练时间和演练内容)应急拉动演练,并鼓励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等单位通过“双盲”演练,检验应急演练实战能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四是明确应急演练频次要求,针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企业情况,分别明确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等应急演练的频次要求。
第三部分主要是强化组织保障。一是明确促进全民参与措施,规定健全应急社会动员体系,积极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演练,要拓展应急演练参与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二是推进应急演练设施建设,规定市、区县政府要大力发展应急教育公益事业,加强应急联防救援站的建设和使用,推进安全教育体验馆、安全文化公园等应急科普教育场所建设,通过将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有机结合,推动实现全民应急演练。三是强化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规定要积极推动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通过应急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利用开展知识竞赛、培训讲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切实实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目标。
《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和立法程序的相关规定,我局于9月13日—10月13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将市应急管理局起草并报送审查的《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截止日期,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济南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