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失业保险金发放月数如何计发?
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核定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核定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核定24个月失业保险金。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第五十一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由其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地继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备注: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公民在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应当退出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并按照中国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界线。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问:如何自行线上核定失业保险可以领取的月数?
答: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专题服务-失业服务-失业保险待遇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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