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行动计划”力促泉城民营经济腾飞
入库民间投资项目将累计新增2500个以上
发布日期:2025-10-12 08:37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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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围绕实施八项行动,提出了21项具体实施举措。其中,3年内,济南将累计新增入库民间投资项目2500个以上,招引13条标志性产业链项目1200个以上。

3年内新培育2家年营收过100亿元的民营企业

《行动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其中,到202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税收占比达全市的43.1%以上;民营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全市的50.4%以上;民营经营主体新增城镇就业占全市的88.4%以上;民营经营主体总量占全市的98.7%以上;民间投资占比达到32%左右。全市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9200家以上,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800家以上。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民营优质企业3600家以上。

聚焦主体培育和项目支撑,《行动计划》提出,为提高民营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积极培育年营收过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年营收过50亿元的民营企业。3年内,分别新培育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50亿元的民营企业2家、4家。构建创新和创业生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集群。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精准培育,每年举办“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做好“问情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创业培训平台、黄河流域(山东)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组织初创中小微企业开展“创业泉城训练营”活动,培育打造一批创业街区。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创新支持方式,新增入库项目,加大招引力度,形成部门共同参与的推进机制。3年内,累计新增入库民间投资项目2500个以上,招引13条标志性产业链项目1200个以上。

到2027年政策性担保贷款规模不低于100亿元

聚焦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行动计划》提出,为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开展“人工智能+”行动,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以创新驱动战略发展民营经济,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推广应用,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搭建创新联合体,共建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开展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设施、科研数据、中试平台面向民营企业共享共用,3年内累计惠及民营企业300家以上,布局建设济南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9家以上。

聚焦人才提升和融资保障,《行动计划》提出,为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人才供给,通过与职业院校开展定向、联合技能人才培育、举办海右技能人才大赛、鼓励民营企业申报相关人才政策,帮助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通过打造民营经济发展专家智库,擦亮“民营企业家大讲堂”品牌,不断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围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大政策性担保贷款规模,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对接个体工商户融资服务,推动长期资金投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创项目,不断增强对民营经营主体的融资保障支持力度。具体而言,发挥好“济担—攀登贷”“济担—科创贷”等政策性担保贷款作用,突出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到2027年贷款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加快推动长期资本进入民营实体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生产、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等,3年内累计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创项目不少于36个,投资额达到15亿元以上。用好天使创投引导基金,积极吸引撬动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或股权投资支持民营高科技企业成长,3年内累计新设天使创投类基金数量不低于9只,支持民营企业项目数不少于20个。

3年内累计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300场以上

聚焦服务提质和环境优化,《行动计划》提出,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效能,通过完善供需服务平台,积极为民营企业围绕技术、资金、项目、订单等要素开展相关对接活动,帮助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其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存量用地、城市老旧资源、国有闲置厂房等。精准锚定民企国际化痛点,通过供需对接平台搭建、民营企业组团“出海”、展会经济创新运用,助力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积极参与“万企出海、鲁贸全球”境外市场开拓行动,开展外贸企业组团“出海”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开拓海外新兴市场,3年内累计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300场以上。围绕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附原文链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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