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5-01599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1-01 发布日期: 2025-11-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立法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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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管理,提升消防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市政府将修订《济南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市司法局会同市消防救援局多次就立法思路、立法原则、重点问题以及主要解决措施等多次进行研究论证。按照立法程序,市司法局完成审查、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和会签等工作,反复修改形成《济南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简称《办法》),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议题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3.《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4.《山东省消防条例》;
5.《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6.《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三、议题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定义和适用区域。明确公共消火栓定义,填补农村消防供水管理空白。特别明确单位、居民住宅区配建的室外消火栓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主体,解决责任边界模糊问题。
(二)完善管理职责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区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任务,同时细化消防救援、城乡水务、财政等部门职责。
(三)完善规划编制机制。明确消防专项规划实施部门,并要求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规划时,对农村公共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布局、设置作出具体安排,推动农村消防规划落地。
(四)提升建设管理标准。明确公共消火栓及其供水管线应当符合的技术标准。推动智能消火栓建设,鼓励在重点区域高于国家标准建设公共消火栓,适应智慧消防与重点区域防护需求。
(五)规范建设主体与流程。明确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主体及验收合格后的资料移交问题。针对已建道路未配建、建设不足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明确增建、补建、配置或技术改造程序,形成闭环管理。
(六)保障农村消防供水。明确根据农村的不同情况建设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及消防车取水设施等,解决农村灭火无水难题,保障农村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七)细化维护管理责任。明确在城镇区域和农村区域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主体,解决农村无维护管理主体问题。同时,明确了维护管理单位需履行的职责。
(八)明确法律责任和实施要求。明确在公共消火栓管理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确定了功能区管委会的执行要求和办法实施时间。
此外,根据现实机构名称和职责,在立法技术上规范了相关部门名称、职责的表述。
四、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会议原则通过了《办法》,并确定由市司法局负责,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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