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支持结合更新项目打造泉水特色空间
发布日期:2025-12-26 09:14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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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条例》设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七条。

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城市更新的定义与类型。明确条例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城市更新活动,涵盖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保护类、生态类、综合类等更新类型,注重保留改善、改造提升与拆除重建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市级统筹和区县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同时,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和协商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系统,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部分注重发挥规划引领和计划约束作用。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定期开展体检评估,其结果作为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划定更新片区和制定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明确划定城市更新片区、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的要求,强调更新应相对成片连片,综合考虑规划要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产权边界、泉水分布、历史文化保护等因素,实现片区整体功能提升。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实现项目常态申报、动态调整和分类推进,确保更新工作有序实施。

城市更新实施部分主要规定了更新活动实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规定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确定实施主体的方式,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明确了城市更新实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彰显泉城特色风貌、优先补齐民生短板、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立足泉城特色,加强泉水保护利用,支持结合更新项目打造泉水特色空间;注重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对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进行“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等更新和活化利用,保障原住居民合法权益。

围绕提升人居环境,对实施危险住房、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的方式和要求作出规定,推进完整社区建设,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围绕存量资源提质增效,对实施老旧工业区、老旧厂房、老旧商业区、旧市场、低效产业园区等改造更新要求予以明确,整合利用存量低效产业空间,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更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效;对实施城市生态空间修复治理等更新作出规定,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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