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5-0189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5-12-29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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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是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的重要路径,是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围绕做好这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相关要求,经过“两审三评”、部门会签等工作流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1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政改字﹝2024﹞5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一是推动市场规范发展。健全流转交易机构与服务保障体系,统一交易规则流程,规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二是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完善运行机制、扩大交易规模,盘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三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通渠道,释放农村资源要素价值,引导人才、资本、技术、项目等要素向农村集聚,为乡村产业振兴和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四、重要举措
一是优化市场体系和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场所、机构,采取政府主办、授权或委托经营等多元模式,激发市场发展活力;服务保障体系方面,明确市、区县(含功能区,下同)、街道(镇)、村集体四级保障职责,构建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形成协同服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升级信息平台和推动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升级改造方面,重点完善济南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的线上资料审核、网络实时竞价、线上结算等核心功能,逐步实现交易全流程线上办理;平台数据互联方面,统筹协调多部门联动、多平台监管,推动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互联共享,打破数据壁垒,赋能农村产权交易提质增效。
三是严格进场交易要求和健全制度体系。进场交易要求方面,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界定土地经营权流转进场公开交易的具体情形,指导各区县划定其他相关项目的最低进场标的额;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细化全流程操作标准,压实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绿化、城乡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分类制定交易规则,以交易流程闭环监管与系统化制度设计,筑牢农村产权交易安全屏障。
四是拓展服务功能和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功能方面,鼓励交易机构围绕农村产权交易核心需求,汇集多领域专业服务资源,提供精准适配的场景化服务,比如引入专业测绘服务破解土地流转权属边界不清晰问题;延伸服务链条方面,允许交易机构联合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抵(质)押物处置交易、农业保险投赔等金融服务,同时向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延展,助力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实施意见》在遵循上级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原则、定位、运行要求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本地实践导向,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在职责体系上,提出健全市、区县、街道(镇)三级流转交易机构,明确市、区县、街道(镇)、村集体四级服务保障职责,进一步突出公益为主、市场运作的导向。在交易平台上,提出促进相关平台互联互通,提升平台线上交易功能,旨在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平程度。在市场运行上,就主体资格、交易品种、进场要求、交易流程、功能拓展、风险防控作出细化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措施的可操作性。在监督管理上,明确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和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责,以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31-5170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