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5-0174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5-12-03
- 标题: 规章解读:关于《济南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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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和过程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我市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市政府将制定《济南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今年的政府立法计划。出台《办法》一方面是顺应消防改革的要求,有助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不断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另一方面符合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市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已有20多年,队伍自成立以来,参与了全市绝大部分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做出了突出贡献。出台办法,提升巩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经验做法,在建设、管理、训练、保障、执勤等方面形成统一标准,进一步明确机构属性和人员待遇保障,确保队伍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围绕做好这项立法工作,市消防救援局、市司法局认真组织立法调研,全面、系统地完善制度设计,按照立法工作要求,开展草案起草、意见征求和审查等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济南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二、立法依据及参考资料
《济南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乡镇消防队》等相关规定,并学习借鉴湖南、陕西等地管理经验。
三、出台目的
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专门立法,落实消防改革要求,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四、重要制度措施
《办法》共35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工作体制。规定了相关定义,队伍职能、性质、管理机制等内容。一是明确职能,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并细化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具体职责。二是明确队伍性质,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社会公益性组织,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三是明确管理机制,规定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强化统一管理。
(二)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定了建队要求、建设标准、建队程序和职责要求等内容。一是明确建队要求,规定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七类区域,并特别规定化工园区应按照特勤消防救援站标准组建,切实保障城市发展和安全。二是明确建设标准,规定分别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乡镇消防队》要求,科学规划选址,规范建设,并合理配置物资装备。三是明确建队程序,与《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相衔接,规定市和区县以及镇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验收程序,并规定验收合格的由市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确定执勤责任区域。四是明确职责要求,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履行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消防巡查等六项职责。
(三)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了招录程序、条件、管理制度等内容。一是明确招录程序,规定由市消防救援部门编制用人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二是明确招录条件,结合职业特点,分别规定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录用条件和不得招录的五种情形。三是明确管理制度,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市消防救援部门规范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等各项制度,健全考核、晋升等各项标准。
(四)完善政府专职消防员履职保障。规定了经费保障、薪资待遇、优待政策等内容。一是明确经费保障,规定建队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二是明确薪资待遇,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薪资、保险、公积金和职业健康等内容,规定其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应当结合职业特点合理确定,切实维护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合法权益。三是明确优待政策,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享受出行游览、就医优惠等内容,切实体现关爱。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的机构及咨询方式:济南市消防救援局、济南市司法局,0531-88673093,5170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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