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5-0186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5-12-31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城广场及周边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城广场及周边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为维护泉城广场及周边区域低空安全,杜绝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城广场及周边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为确保政策权威性与执行力,便于各方准确理解和执行,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在民用领域快速普及,广泛应用于航拍、娱乐等场景,但“黑飞”“违飞”问题也随之凸显,给公共安全带来风险隐患。泉城广场作为济南市核心地标区域,日常属于无人机适飞空域。2025年12月31日14时至2026年1月1日凌晨2时期间,泉城广场及周边区域人员流动量大,加强对该时段区域的低空安全管理,对无人机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是有效防范无人机飞行可能引发的失控坠落、空中碰撞等多重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内大型活动空域管控的通用做法。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等。

三、出台目的

(一)保障城市公共安全。通过划定临时管制空域,从源头阻断无人机在人员密集区域飞行可能引发的坠落伤人、碰撞冲突等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城市公共安全防线。

(二)维护现场秩序稳定。避免无人机飞行引发群众围观拥堵,保障人员有序流动和应急疏散通道畅通,为安保工作高效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保障通信安全畅通。防范无人机通信频段对警务、应急等通信系统的干扰,确保跨年夜期间现场安保指挥调度指令畅通、响应及时。

(四)面向公众普法宣传。以制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城广场及周边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为契机,跟进做好普法说理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违规飞行行为提供保障支撑,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四、重要举措

(一)精准划定管控时空边界。本次管制采用“时间+空间”双重精准管控模式,避免“一刀切”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时间上聚焦跨年夜重点时段,即2025年12月31日14时至2026年1月1日凌晨2时;空间上以泉城广场核心片区(东至南门大街—天地坛街,西至趵突泉南路—趵突泉北路,北至泉城路,南至泺源大街的区域)为基础,外延500米划定管制空域。

(二)明确管控对象范围。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将各类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纳入管控,涵盖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等不同性能指标的无人机,确保管控无死角、无遗漏,全面防范各类低空飞行风险。

(三)强化全流程管控执行。在管制时段和区域内,全面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开展无人机飞行活动,从飞行行为源头切断风险。通过实地巡查、技术防控等方式强化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细化梯度化法律责任。区分违规飞行行为情节轻重,依法设定处罚标准,对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通过梯度化处罚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震慑,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管制要求。

(五)多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严格履行法定信息公开程序,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提前发布管制通告,清晰解读管制通告内容;在管制区域通过播放语音提示等形式,强化现场宣传引导和政策咨询服务,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社会各界充分知晓、自觉遵守、积极配合管制工作。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咨询电话:0531-85087777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