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5-0189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5-12-31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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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和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民生工程,更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的关键举措,对保障民生福祉、稳定社会预期、激发城市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破解阶段性住房难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形成了《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与公租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共同构成一个覆盖更广、层次更丰富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精准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特定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二是优化城市营商与引才环境,通过提供稳定、可负担的居住解决方案,降低青年人才在济南的生活成本,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三是为住房租赁市场增加高品质供给,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严格监管,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住品质和服务水平,增加高品质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向着更健康、更有序的方向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是构建多元筹集机制:通过“谁投资、谁所有”原则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房源筹集工作,改变了保障房主要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单一模式,转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办法》鼓励并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房源筹集,通过新建、改造改建、转化等方式整合各类存量资源,将城市中的存量闲置资产转化为群众需要的保障性住房资源,此举不仅拓宽了房源的供给渠道,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实现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保障:为了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办法》拿出了一揽子“真金白银”的优惠政策,例如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以及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效降低了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成本,保障了运营机构的合理收益。同时承租人可享受落户、医疗、教育、公积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承租人权益。
三是完善运营管理规范:实行面向社会出租与定向出租相结合的供应模式,通过市级信息平台统一管理项目房源。《办法》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必须由具备专业能力的机构承担,确保从房屋出租、日常维修到社区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能提供标准化的、高质量的服务。明确租金标准上限,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明确承租条件与合同履行要求,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确保租赁安全、运营有序。
四是健全分级监管体系:《办法》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和退出机制,明确市、区两级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对房源的租金水平、租客资格以及“只租不售”的性质进行全程监管,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政策套利,严厉查处违规销售、骗取优惠政策等行为,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始终服务于其核心保障目标。
五、联系机构及联系电话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处
0531-8207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