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怎样认定?
答:《关于做好济南市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是指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等)的夫妻。
问: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奖励扶助金如何申请和发放?
答:奖励扶助金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通过惠民惠农一本通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申请发放的年龄是多少?
答: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以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的年龄为准。
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无论男女均为年满60周岁申请发放。
问: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发生变化的如何发放奖励扶助?
答:山东省内户籍迁移的,迁出地和迁入地做好衔接,奖励扶助金由迁出地发放变更为迁入地发放。
已享受本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后将户籍迁到省外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由原户籍地负责发放。
问: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但户籍一直在外市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职工,能否享受奖励扶助?
答: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但户籍在本省外市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职工,由户籍地发放奖励扶助。
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但户籍一直在外省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财政奖励扶助,企业和其他组织自行制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除外。
问:户籍由外省迁入到我市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能否享受奖励扶助?
答:在退休或年满60周岁后将户籍由外省迁入到我市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奖励扶助。
问:独生子女年满 18 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不少于 5元的奖励费的领取时限?
答: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放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当月止。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奖励费停止发放,已经发放的不再退回。
问: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可以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吗?
答:可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在本办法规定之外,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其他奖励扶助或提高奖励扶助标准。
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哪里负责?
答:自2022年1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负责,不再由单位承担,企业和其他组织自行制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除外。
问:《通知》施行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如何发放?
答:《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在2022年11月1日之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本办法执行。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单位存续的继续按照原规定落实;单位已注销或破产关闭未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且基本工资未加发百分之五的,自2022年11月1日起按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对象执行。
问:《通知》施行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已注销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自何时开始计发?
答:2022年10月31日之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单位已注销或破产关闭未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且基本工资未加发百分之五的,不论具体退休时间,均自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计发。
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能补办吗?
答:可以。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遗失或没有独生子女父母证件的夫妻,可以由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补办或出具证明。遗忘本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在哪里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查询。没有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的,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承诺书补办证件或出具证明。
问:外地单位退休,户籍一直在济南,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补助?
答:在山东省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户籍一直在济南市,由户籍地发放奖励扶助。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按照其所在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线上申请步骤?
答:2022年11月1日及以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搜“城市奖扶”按要求逐项填报。奖励扶助资金自退休次月开始计算,每年发放一次。
无用人单位(含社会人员户)的年满60周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搜“城市奖扶”按要求逐项填报。原已享受城镇其他居民待遇人员无需重新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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