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5-00062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 成文日期: 2025-02-13 发布日期: 2025-02-1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25〕5号 有效性: 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13日
(联系电话:市司法局立法处,51703062)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
一、政府规章项目
(一)审议类项目(8件)
1.济南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促进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5年4月
2.济南市文明执法规定(制定)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5年4月
3.济南市法治乡村建设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5年6月
4.济南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5年7月
5.济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改)
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5年8月
6.济南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5年8月
7.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应急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5年8月
8.修改:《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5年2月
(二)预备审议类项目(2件)
1.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济南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三)调研类项目(4件)
1.济南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市国动办
3.济南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二、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审议类项目(4件)
1.济南市旅游促进条例(制定)
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5年3月
2.济南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5年2月
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5年2月
4.济南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废止)
起草单位:市商务局
向市政府送审时间:2025年1月
(二)预备审议类项目(9件)
1.济南市查处摩托车电动车载客运营行为规定(制定)
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制定)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济南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济南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修改)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济南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9.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实行项目化、清单化推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任务。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强化责任担当。起草单位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同意。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难以解决的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要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及时通报征求意见、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及其协调处理等情况。
(三)密切协调配合。市司法局要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推进立法计划落实。对亟需出台的重大立法项目,加强与起草部门沟通,必要时提前介入,组织专班加快推进。要加强立法协调工作,防止久拖不决。对于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立法项目,市司法局应当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