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02-21 14:49:20 所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工程建设

答: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已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取得“多诺合一”意见,并已取得中介机构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含人防、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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