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人口计生
答:根据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1月18日公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婚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假可以一次性休,也可以分开休,一般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指从登记之日起的365天内,而不是自然年。即从登记之日开始计算,持续到次年的同一日期前。)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