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须知
发布日期:2025-02-25 10:37:09 所属单位:市交警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驾驶证

答:

设定依据: 自202511日起,根据《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

申请条件: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与中国签订有双边或者多边过境运输协定的,按照协定办理。国家或者政府之间对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需准备的材料 :

1.入出境身份证件原件;

2.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3.年龄、身体条件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4.三张白色背景的彩色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车管部门现场可照);

5.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实现数据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2019年9月20日放管服规定对临时入境人员申请小型汽车、摩托车临时驾驶许可的,持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即可申请,免予身体条件检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境使用,无需重新申请。

注:1.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时间:济南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润华汽车园内)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9:00-17:00(节假日休息)备注:周六下午及周日不受理此业务。

办理流程:本人持以上所需手续到济南市车管所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鲁价费发【2005】53号规定,临时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0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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