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设定依据: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
申请条件: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60岁以上70岁以下申请D、E需要进行三力测试,三力测试通过后再进行身体条件检测);
3.申请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4.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5.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需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部队驻地住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2.三张白色背景的彩色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车管部门现场可照)。
3.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经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原件,实现数据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办理地点、时间:
生产路服务站、万寿路服务站、西郊服务站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2:00(节假日休息)。
各区、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9:00-17:00(节假日休息)备注:周六下午及周日不受理此业务。
济南市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周六8:30-12:00(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鲁价费发【2005】53号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00元/证,根据鲁价费函〔2015〕51号规定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科目一考试费80.00元/人次, 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科目一考试费80.00元/人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科目二考试费240.00元/人次, 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科目二考试费160.00元/人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科目三考试费200.00元/人次, 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科目三考试费120.00元/人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安全文明考试费40.00元/人次, 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安全文明考试费40.00元/人次。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8.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9.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10.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1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12.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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