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发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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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是国际交往语言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友人认识山东、了解山东的重要媒介。《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5年1月9日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对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使用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明确,外语标识是指在标牌、招贴、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上,使用外国文字标示名称、简介、用途、导向、指示指令、限令禁止、警示警告等信息的标记。 《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工作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公共场所使用外语标识的,其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外语标识进行检查、维护,保持外语标识准确、完整、清晰;外语标识出现信息变更或者难以辨识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更新、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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