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人口计生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根据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1月18日公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