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孩子出生后夭折,咨询女职工产假是否正常享受?
发布日期:2025-02-06 10:14:34 所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人口计生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根据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1月18日公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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