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山东省生育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内容?
发布日期:2025-02-06 14:14:42 所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人口计生

:一、登记对象

1.凡生育子女的人口,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2.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

二、登记方式

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登记

1.“爱山东”APP线上办理。

2.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三、登记流程

1.线上办理生育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系统操作提示如实填写个人和家庭信息,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照片;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上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生育后登记的,还需上传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照片。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保存打印《生育登记证》。

2.现场办理生育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填写《生育登记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填写《生育登记表》。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经审核后,现场发放或从网上获取《生育登记证》。也可委托他人现场办理,同时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一孩生育前或生育后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二孩及以上孩次,须生育后办理生育登记。

4.生育四孩及以上(含多胞胎)的,须生育后现场办理生育登记。

四、登记孩次

1.已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夫妻共同生育子女顺序登记孩次。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及死亡子女不计入本夫妻办理生育登记的子女数。

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本人所生育子女顺序登记孩次。本规范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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