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上路是否会被处罚?
答: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问:骑电动车上路是否需要看信号灯?
答:在有信号灯的情况下需按照信号灯通行,在无信号灯的情况下,需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有信号灯也有交通警察指挥的情况下,需先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无交通警察也无信号灯的情况下,需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问: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上路的最低年龄限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问: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行驶的情况下如何通行?
答: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问:驾驶非机动车如何横过机动车道?
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问: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能否载人,如未按规定载人是否会被处罚?
答:根据《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
(五)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六)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的,予以罚款10元。
问: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该在什么车道行驶?
答:驾驶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行驶。
问:其它注意事项:
答: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3、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4、不得酒后驾驶。
5、不得逆向行驶。
6、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置停放点位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7、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高速、高架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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