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社会事务
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是营利性的。营利性学校按照公司设立有关规定提出核名申请,在获得办学许可后,提出公司法人设立许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设立有关规定提出核名申请,在获得办学许可后,提出民办非企业法人设立许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咨询电话:0531-68967394、0531-68966503、0531-6896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