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5-03-11 16:57:11 所属单位:市交警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机动车

答:

一、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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