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承运人提出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受理,应满足下列情形:
1.货物属于不可解体或不可分载物品;
2.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应包括大型物件运输资质(专项作业车许可申请可不包括此内容);
3.承运人或承运车辆不存在依法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情形;
4.承运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或最大轴荷未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下列条件的,应予许可:
1.按照《公路大件运输安全通行评价技术规范》(JTG/T2213-2023)要求,车辆通行线路公路满足空间和结构可通行性要求;
2.提交申请车辆及货物信息真实有效,车辆载荷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3.运输路线详细准确,注明途径设区市信息;
4.三类大件运输具体通行时间、路线、速度及临时行驶号牌有效性满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5.三类大件现场核查以及一二类临界抽查,经核查,符合要求;
6.提交的护送方案科学合理并具有针对性;
7.承运人能够履行加固、改造义务;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行驶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因城市建设发展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2.运输物品不可拆解;
3.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4.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指定时间、路线;
5.运输路线中的道路、道路桥梁、道路隧道技术状况能够满足超限车辆安全行驶需要,具有途径城市道路、桥梁的安全保护措施方案。
(三)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依据《机动车记规定》,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交通与生态环境项目审批服务处,咨询电话:0531-68966392,由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专业、具体的解答服务。
- 热点推荐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