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5-00240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3-15 发布日期: 2025-03-15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闭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 发文字号:
一、议题事项
关于《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闭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二、议题背景
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明确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为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闭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为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闭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三、议题依据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4号)、《济南市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4〕4号)
四、议题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轮候及配售管理、产权管理、封闭管理、监督管理、附则6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相关工作,负责市级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售管理;区政府负责区级实施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管理;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协助工作。
(二)轮候及配售管理。明确了保障对象、优先摇号情形、轮候库动态管理原则、配售管理要求,以及与其他政策性住房的衔接要求等内容。
(三)产权管理。购房家庭可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注明保障性住房、划拨土地;保障性住房不得私自交易转让,不得用于居住以外的其他用途;保障性住房可以继承,但不得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除购置该套住房时的抵押贷款外,不得用于其他类型抵押或清偿债务。
(四)封闭管理。保障家庭可通过政府回购或轮候库家庭内部流转的方式予以退出,并明确了回购要求、回购程序等具体事项。
(五)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申请家庭、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附则。明确文件施行日期。
五、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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