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生儿如何办理户口登记?
发布日期:2025-03-18 15:09:34 所属单位: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户政

答: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基本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办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出生医学证明;3、结婚证;4、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1)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2)父母无住房声明及承诺、落集体户说明(由本人提交,写明落户原因、详细地址,限落单位、区县人才、社区集体户)。

受理程序及时限: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落户。

相关提示:1、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到相关卫健部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申报。对卫健部门不予办理的,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凭亲子鉴定证明等手续按无户口人员相关程序办理。2、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不含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或一方为市区以外家庭户,所生子女随集体户一方居住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双方无住房声明及承诺、落集体户说明(由本人提交,需写明落户原因、详细地址)及上述申办手续,在其中一方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如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省内异地或省外户口,长期在济南居住,能否在济南派出所户籍科给孩子办理户口登记并将户口落户到省内异地或省外,能否提供“跨省通办”服务?

一、受理对象: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母(父)亲登记家庭户口的国内出生新生儿。二、受理地点: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三、业务流程:新生儿落户。申请人到就近派出所提出申请,受理地派出所对新生儿母(父)亲户口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按照要求收齐材料、采集信息,生成业务待办事项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并负责建档备查。户籍地派出所核准无误后,为新生儿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完成出生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地派出所。需要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通过代取、寄递等方式办理。

跨省通办事项暂未更新。新生儿落户跨省通办正在试点阶段,暂未推广,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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