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山东省纳税人通过邮寄方式办理2024年度个税汇缴,需要邮寄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25-03-19 10:38:45 所属单位: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税收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2号)规定:“三、邮寄申报需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通过年度汇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通过年度汇算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的,应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通过年度汇算享受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的,应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通过年度汇算享受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的,应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等发生变化的,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七)纳税人填报其他免税收入的,应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八)纳税人享受其他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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