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预扣预缴申报时,如果作废或调整了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最新的可使用扣除额小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已享受扣除额,是否还可以享受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办理汇算优惠?
发布日期:2025-03-19 14:39:25 所属单位: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税收政策

答: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2号)专门明确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义务。但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比如通过作废或修改某些扣除项目导致纳税人填报的扣除金额与平时扣缴金额明显不符,则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热点推荐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