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的内容?
发布日期:2025-03-21 16:48:28 所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常见问题

答: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三、涉及事项

包括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公积金贷款发放、公积金按月冲还贷签约

四、实施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等部门

五、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

六、办理条件

    (一)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交易房屋应为通过购买或自建等途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可上市交易的房屋应由符合条件的交易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6符合国家政策和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 买卖、互换、赠与的; 2 继承或受遗赠的; 3 作价出资(入股)的; 4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 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七、材料清单

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购买新建商品房)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

必要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2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

必要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申请人自备

3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必要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申请人自备

4

购房合同

必要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申请人自备

5

购房首付款凭证

必要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购买再交易住房)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

必要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2

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

必要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申请人自备

3

婚姻关系证明(房屋买卖双方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必要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申请人自备

4

购房合同

必要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申请人自备

5

购房首付款凭证

必要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6

不动产权证书(卖方)

必要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八、法定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网签房屋交易合同的备案可即时办理;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银行通过不动产登记线上抵押系统上传抵押业务,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1个工作日办结。对于通过公积金贷款审批,已办理房屋抵押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结果名称

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二、结果送达

1.在线查询办理进度。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大厅http://gjj.jinan.gov.cn/)。

2.电话通知。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通知贷款人业务办理结果。

十三、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序号

名称

咨询电话

地址

1

济南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

0531-81959392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

2

莱芜公积金服务大厅

0531-78891609

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

3

钢城区公积金服务大厅

0531-76880974

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

4

建设银行经七路支行 

 0531-82077288或87905944

经七路386号

5

工商银行趵突泉支行

0531-82760166-8228

济大路11号

十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跳转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页面。可按照系统提示选择贷款购房“一件事”联办事项、填写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或线下通过公积金服务大厅公积金一件事窗口,现场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经公积金中心核验申请交易房产具备交易条件后,向买卖双方发送信息,买卖双方可登陆爱山东APP搜索“房产交易云网签”,办理线上房屋网签备案确认。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对申请材料齐全或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材料的申请及时受理。利用共享数据,完成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等信息校验与调用。

3.审核。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审批后,向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推送(预)抵押登记的申请材料和数据信息。不动产部门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数据后,受理并审核抵押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送审核结果,并向税务部门线上推送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信息。申请人可通过“爱山东”APP“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自行办理或者“云柜台”人工帮办进行不动产转移、抵押线上申请确认。税务部门接收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向申请人推送缴费信息,申请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缴纳相关税费。

4.办结。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公积金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公积金中心按程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五、办理渠道

(一)线下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公积金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未选择不动产登记抵押业务联办的申请人可到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不动产抵押业务。

(二)线上申请。济南市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爱山东”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对于系统核验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可通过爱山东APP办理房产交易“云网签”。

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毕,当事人收到不动产中心短信提醒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房产抵押线上登记。

网页版:申请人登录济南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点击不动产登记专区,选择二手房买卖或新建商品房或者抵押登记,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事项或者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事项,按照提示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手机APP:手机下载爱山东APP,点击济南不动产登记专区,选择二手房买卖、新建商品房转移,按照提示逐步完成业务确认、电子签名、上传资料提交业务申请。或者直接点击云柜台(人工帮办),在线视频引导申请人线上申请。

税务部门审核不动产推送的申请缴税数据后,申请人会收到短信提醒(12345全程给纳税人发短信流程办理进度提醒),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分别确认申报缴纳税款。

十六、窗口工作时间

 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莱芜公积金服务大厅: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钢城区公积金服务大厅: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建行、工行公积金服务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十七、监督电话

0531)8195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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