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机动车车身颜色变更后如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25-03-03 16:57:21 所属单位:市交警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机动车

答:

根据公安部16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所需材料

1.车主有效身份证明,个人的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的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2.行驶证;

3.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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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地点及办公时间

1.中型以上客车(除历下、历城)、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上午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历下、历城两区的大、中型客车在所属区车管分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中型货车、大型货车:各区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小型车辆:车辆所在地车管所,济南市车管所、各区县车辆管理所。济南市车管所、各区县车辆管理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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