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公租房“一件事”问答汇总?
发布日期:2025-03-05 15:12:38 所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住房保障

问: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下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收入要求中低收入包括低保、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

3租房要求通过市场在相关区租赁住房,并办理租赁备案或取得租赁发票;

4房产要求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为米(含);

5年龄要求在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时,应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

6其他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的家庭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问: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租赁补贴去哪里申请?

答:申请家庭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对《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签字确认,并提供相应材料。

问:申请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出具的《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

(3)房屋租赁合同;

4)未办理租赁备案的,需提交租赁发票。

问:申请租赁补贴时,原有住房如何认定?

答:以下房屋认定为家庭自有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的房屋;已承租的公有房屋;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未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包括继承、赠予但仍未办理过户的住房等)。

问:继承住房未析产前能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吗?

答:继承住房未析产前申请人暂不能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待析产公证后,按照公证或确权的份额计算准入面积。

问:必须要先在市场上租房子后才能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吗? 

答:是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先租后补 不租不补”。申请人首先要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并签订租赁住房合同。

问: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1)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夫妻生育多孩,家庭成员4人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75平方米;家庭成员5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

2)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7元。

3)补贴金额计算。申请家庭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应保障面积—现住房建筑面积)。

问:租赁住房补贴是一个月发放一次吗?

答:不是。是一季度一复核,一次发放一季度的补贴。

问: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可以同时申请吗?

答:若同时符合这两种保障条件,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享受。具体讲就是,在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前,可以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后,就不能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了。

问:申请家庭签订的租赁合同金额,超过/低于核定发放金额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家庭签订租赁合同的租金价格,超出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问:租赁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答:家庭季度租赁住房补贴额=租金补贴标准×(家庭保障面积-认定的现有住房面积)×3个月

例一:一3口之家,无房,低保家庭,按照最高额度的标准领取补贴。

该家庭每季度可领取租赁住房补贴:29元×60平方米×3个月=5220元。年度领取补贴金额为20880元。

例二:单身家庭,无房,低收入,按照最高额度的标准领取补贴。

该家庭每年可领取租赁住房补贴:23元×30平方米×3个月=2070元。年度领取补贴金额为8280元。

问:《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是什么?必须办理吗?

答:《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是民政部门出具的中低收入认定结果,该材料既是申请租赁补贴的准入要件,也是补贴发放标准的依据。因此,必须在申请租赁补贴之前申请办理收入认定。

问:怎样取得《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 

答: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办理中低收入认定,取得《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

收入证明办理程序按照民政部门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租赁发票或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怎么办理? 

答:租赁发票开具方式一:线上办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办理;方式二:线下办理-到租赁房屋所属行政区域的地税部门开具发票,税务服务热线:12366。

租赁备案办理方式一:线上办理-在“爱山东”APP搜索“住房租赁服务”进行办理或登录“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选择“业务系统入口”,点击登录“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按照相关指引进行网上办理;方式二:线下办理-参照“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问:公租房申请范围?

答: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问:公租房申请条件? 

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收入(二选一):①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②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低收入家庭。

房产:无房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年龄(二选一):①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没有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

问:什么时间,去哪里申请公租房? 

答:公租房申请是常态化工作,具备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

问: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流程? 

答:申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低保证、城市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

受理和初审:街道(镇)收到申请后,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镇)决定受理的,审查合格的,街道(镇)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核准: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纳入摇号范围。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问: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哪些?

答: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截至之日的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如:

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含生效证明)、《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已更新的户口本个人单页或其他相关证明,

问:低收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问:怎样办理城市低收入证明? 

答:申请人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办理城市低收入证明认定;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

城市低收入证明办理程序按照民政部门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答:申请人本人、配偶、未婚子女。

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公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作为参加公租房申请的家庭成员。

问:优先摇号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答:①60周岁以上老人;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③市级以上劳模;④见义勇为者;⑤优抚对象;⑥现役军人家属;⑦退役军人;⑧归侨侨眷;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⑩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⑪其他国家规定应当优先保障的情形。

问:公租房户型配置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该怎么办? 

答:我市的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公租房实物保障及租赁住房补贴,不符合公租房实物保障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自行通过市场渠道租房居住,并选择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问: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范围为什么没有包括我市所有的区?

答: 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公租房保障体系用以保障各自辖区内的居民。

 保障中心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热点推荐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