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幼儿在异地入园,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本地工作,幼儿园收费如何报销?
答:我市《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综〔2016〕10号)第二条具体报销办法第1、2款明确规定:父母同在一个单位,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该单位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30元/生、月。父母不在同一单位,幼儿入托幼儿园的,费用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但最高报销额分别不得超过165元/生、月。以上条款不限定幼儿入园地问题。
另外,“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幼儿在本地入园的,费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30元/生、月”,此条款规范了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费用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报销,在外地工作的一方不得再违规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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