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司决审字〔2025〕1号-关于《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2025—2035年)》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5-04-25 16:55 信息来源:济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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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4月17日,收到你单位送审的《规划》,我局立即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1名公职律师参与论证,按照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等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查。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事项

《规划》对济南泉水保护进行统筹引领和把控,提出总体保护要求加强名泉保护,维护完整的泉水生态系统,协调泉水保护与城市发展,合理划定保护区划,控制建设活动对泉水的影响,保障泉水持续喷涌该事项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关于决策权限

根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市、有关区县应当编制名泉保护规划。”“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名泉保护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水务局作为承办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具体负责《规划》起草工作,以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决策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规划》按照《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并吸收了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经过合法性初审并最终完成了部门会签后,提交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规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工作建议

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等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济南市司法局  

                    2025425  


编辑:宫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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