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户籍管理
答:1、籍贯应当填写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籍贯的填写出生地。籍贯不详的弃婴,应当以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我国国籍的,以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作为其籍贯。
2、夫妇双方有一方籍贯是台湾省籍的,其子女的籍贯,可确认为台湾省籍。未满十八周岁的大陆籍人,其父(或母)离异后与台湾省籍同胞组成新的家庭,其籍贯由父母商定;已满十八周岁,仍与父(或母)一起生活的,可自行选择。台籍同胞身份可不受代数限制延续下去。
申办手续:1、居民户口簿;2、与变更更正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