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发布日期:2025-04-07 10:20:02 所属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居民医保住院常见问题

答:

 

医疗机构级别

成年居民

少年儿童

驻济高校大学生

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

1000

700

二级医疗机构

400

400

一级医疗机构

400

200

社区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

200

200

报销比例

省部三级医疗机构

50%

55%

70%

其他三级医疗机构

60%

65%

70%

二级医疗机构

7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75%

75%;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80%

8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85%

一级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机构

80%

85%

90%

乡镇卫生院

90%

90%

90%

注:1.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第三次住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疗机构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3.年度支付限额:25万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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