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的通知》(鲁民〔2024〕69号)要求,《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同步停止使用。目前,济南市民政局正在建设儿童收养信息系统平台并研究制定相关流程指引。
平台启用后,收养申请人可登录济南市民政局官方网站,选择济南市儿童收养信息系统平台,注册登录并完善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
可供收养儿童信息将于每月10日10:00-15日17:00发布(无可供收养儿童时不发布)。收养申请人通过系统“可供收养儿童信息公示”栏提交收养申请,选定拟收养儿童。每月16日10:00-18日17:00在收养入围公示页面展示入围分数线和收养申请人本人分数。
入围收养申请人需提供并上传有关材料,对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的,当地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的通知》(鲁民〔2024〕69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收养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一名收养人并为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热点推荐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