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服务直通车—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发布日期:2025-05-22 14:28:35 所属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经贸商事

答:首先确认该企业登记机关是哪个区县局(即营业执照右下方核发登记机关为哪个区县局),根据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权限,由该企业的登记机关进一步回复。

(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该企业法人关闭、该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

3.出资人(主管部门)、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算组织、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咨询电话:0531-6896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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