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保中心-养老待遇-暂停、恢复养老待遇?
发布日期:2025-05-09 09:20:45 所属单位: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服务指南

答:1.办理条件:(一)待遇暂停:(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待遇恢复:符合继续领取待遇条件。

2. 办理材料:暂停或恢复养老待遇说明材料。

3.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每月21—次月14日,管理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暂停或恢复养老待遇说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网上办理:每月21—次月14日,单位经办人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入单位业务—社会保险—退休管理模块,点击“养老恢复拨付”或“养老暂停拨付”,录入人员身份信息、待遇恢复或暂停年月,上传“待遇恢复说明材料”或“待遇暂停说明材料”,点击下一步推送经办机构审核完成)。

 

4.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5. 能否代办:能。不需额外携带其他材料。

6. 办理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管理单位所属县区社保经办大厅。

7. 联系电话:

市社保中心:0531-68967100

历下分中心:0531-86961707

市中分中心:0531-12345

槐荫分中心:0531-87956322

天桥分中心:0531-81608864

历城分中心:0531-88066047

高新分中心:0531-88871625

长清社保:0531-66580706

平阴社保:0531-87890735

济阳社保:0531-84238993

商河社保:0531-84880224

章丘社保:0531-83279979

莱芜社保:0531-76210900

钢城社保:0531-7587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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