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户籍管理
答: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公通【2021】157号文件死亡注销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材料(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火化证明、国外死亡证明及翻译件等); 3.派出所书面调查材料(限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死亡注销)。派出所当场办理。4.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