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5-00826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6-14 发布日期: 2025-06-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修改《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等政府规章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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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规章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市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修改《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和《〈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两部规章,对其中个别条款进行完善和调整。按照立法程序,完成起草、审查、征求意见、会签等工作,形成《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二、议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济南市绿化条例》
三、议题内容
(一)关于《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修正草案)》。共十八条,修改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对信用监管实施的可操作性,强化信用监管实施效果,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细化具体操作措施,修改第十一条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激励措施:(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二)在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提升信用等次等措施;(四)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五)在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关于《〈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共三十四条,主要修改以下内容。
一是取消移植城市树木行政许可。该行政许可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际工作中已不再实施,相关内容予以删除。
二是加强技术支持服务和日常监管。移植城市树木行政许可取消后,转变管理方式,依照《济南市绿化条例》规定,规范移植城市树木行为,强化绿化主管部门技术支持服务和日常监管责任,防止乱砍滥伐,提高移植城市树木的成活率。
三是增加了建设单位迁移古树名木,应当在施工前公示行政许可信息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以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
四、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决定(草案)》,并确定由市司法局负责,按程序以政府令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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