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山东省收养申请流程?
发布日期:2025-06-18 09:53:47 所属单位: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社会事务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①孤儿的监护人;②儿童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三十周岁。

特殊条件:①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上述规定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②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③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④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注册成功账号后,查看公示和发布的儿童不需提交材料。选定意向儿童后,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系统申请时间:

可收养儿童信息每月1日和15日10:00在系统中公示,每月6日和21日10:00在系统中发布。如各市未提交可送养儿童信息,则不予发布。(相关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17/6/30/art_15318_1250067.html)

四、办理机构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办理。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为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五、登记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收养登记费。

七、办理流程

通过“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申请收养儿童按照

注册→申请→审查→评估→融合→登记→回访的流程办理:①收养申请人登陆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并填报收养意愿。②收养申请人通过网上查询儿童信息并选定意向收养儿童。③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申请人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初审。④初审合格的收养申请人,接受是否具有收养能力的评估。⑤送养人或收养申请人申请收养前融合的,进行收养前融合。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⑦送养人要求回访的,与收养人协商进行收养后回访。

八、联系方式

序号

区县

地址

电话

1

历下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

88151215

2

市中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市中区胜利大街55号

51806733

3

槐荫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

87589065

4

天桥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天桥区天桥街13号

  85896579

5

历城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历城区华信路13-2号

88161210

6

长清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长清区经十西路15455号

87218786

7

济阳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济阳区开元大街166号

84238867

8

章丘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章丘区明水山泉路1566号

81295715

9

莱芜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莱芜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莱芜大厦418房间

76113359

10

钢城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

75703558

11

平阴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平阴县五岭路422—1号

87711815

12

商河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商河县青年路65号

848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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