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6-25 09:28:46 所属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创业服务

答:

1.办理机构:注册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办事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3.服务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人员需具有济南市户籍或持济南市《居住证》(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除外),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未在非本人创办的其他单位就业且未办理失业或退休手续、享受失业或退休待遇。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享受待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5.申请材料: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线上申请渠道无需提供);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办事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推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向借款人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审核、尽职审查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7. 办事时限: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8.服务电话:

历下区86952351         市中区51806978

槐荫区87957908         天桥区81601178

历城区88112933         长清区87267206

章丘区83214628         济阳区84238911

莱芜区76216086         钢城区75873066

平阴县87891088         商河县84884517

高新区88871235         南部山区88112713

起步区66604603

   (遇政策调整,按政策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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