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办理机构: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办事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服务对象: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享受待遇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5.申请材料:(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5)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月企业财务报表。
6.办事程序: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就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提出申请。2)资格审核。注册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推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向企业说明情况。
提示:资格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申请人根据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7.办事时限: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8.服务电话:
历下区86952351 市中区51806978
槐荫区87957908 天桥区81601178
历城区88112933 长清区87267206
章丘区83214628 济阳区84238911
莱芜区76216086 钢城区75873066
平阴县87891088 商河县84884517
高新区88871235 南部山区88112713
起步区66604603
(遇政策调整,按政策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 热点推荐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