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2.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本市户籍选择户籍地,外地户籍选择居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2)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告知。
(3)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4)公示。
(5)确认告知。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无需申领,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时,工作人员引导办理,后续符合条件自动发放。)
3.办理依据: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是指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1)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人员。是指夫妻双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4050”人员。夫妻双方有一人已从事稳定就业的,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是指离婚、丧偶、抚养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的登记失业人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登记失业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时需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编号。
(5)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符合零就业家庭(含农村未转移就业家庭)或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特困家庭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6)成年后孤儿。是指本市居民,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后进行登记失业的孤儿。成年孤儿组建家庭的,不宜再按成年孤儿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类别的,按相应类别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认定以登记失业人员的信息为准。
上述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开始享受补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
5.灵活就业人员界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人员;街道、社区组织的帮扶就业人员;在早市、夜市摆摊经营者;从事家庭手工业者;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者;其他形式灵活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2024年4月1日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定额的标准进行调整,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7元,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仍为每人每月509元,共计:636元。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7.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按属地化办理的原则,由各区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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